中共东安县纪委县监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
2015-11-18 15:27:4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中共东安县纪委 | 编辑:欧阳宣 | 作者:中共东安县纪委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459

 

  根据县纪委县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的需要,为配齐建强委局机关干部队伍,拟面向全县各乡镇场、县直机关各单位公开遴选3名工作人员。现公告如下:

  一、遴选职位和人数

  县纪委县监察局机关办案工作人员3名(行政编制)。

  二、遴选条件

  1.全县各乡镇场、县直机关各单位(含下属单位)具有公务员身份科员;

  2.中共党员,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(含专科)以上学历,身体健康;

  3.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)。

  4.政治思想素质高,敬业勤奋,作风正派,廉洁自律,现实表现好。

  5.热爱纪检监察工作,具有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岗位或公检法司单位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,有独立的办案能力。

  6.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考试:试用期内的、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未满2周年的;正在接受审计、纪律审查,或者涉嫌犯罪,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;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;法律、法规及有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  三、遴选程序

  1.报名。各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,填写《县纪委县监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,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,持有关资料到县纪委干部监督管理室报名。

  2.资格审查。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推荐参加考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,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报考资格。对伪造、变造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,骗取考试资格的,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,严格追责。经资格审查后,选用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∶3,达不到比例时,不组织开考。

  3.考试。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组织。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,根据笔试成绩占60%、面试成绩占40%的比例,计算考生综合成绩。

  (1)笔试。主要进行案件查办和纪检监察工作知识考试。

  (2)面试。笔试结束后,根据1:2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前6名进行面试。面试后,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按照1: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。

  4.考察。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工作能力、办案水平、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。

  5.讨论决定。考察结束以后,县纪委常委会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,确定选调人选。

  6.公示。将确定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

  7.试用与调入。拟选调人员,到委局机关跟班试用3个月(试用期间,其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)。试用合格后办理调入手续,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。

  四、报名要求

  1.报名时间:2015年11月26日至28日。

  2.报名地点:县纪委干部监督管理室(电话:4242778)

  3.所需资料:

  (1)《县纪委县监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(一式两份);

  (2)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;

  (3)毕业证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;

  (4)加盖有县委组织部档案室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。

  五、笔试、面试时间:另行通知。

  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县纪委干部监督管理室负责解释。请各单位积极协助,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,严格进行资格初审。推荐的人选要严把质量关,真正把优秀人才推荐上来。

  中共东安县纪委

  东安县监察局

  2015年11月18日

  

 附件:县纪委县监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

 

责编:欧阳宣

来源:中共东安县纪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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